关于个体诊所设置审批前公示 宁卫医公〔**〕7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公告等法规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我局依法受理了朱灿辉举办个体诊所的申请,现将拟批设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设置: 1.申请人:朱灿辉 2.名称:(略) 3.类别:口腔诊所 4.级别:个体诊所 5.地址:(略) 6.诊疗科目:口腔科。 7.床位(牙椅):设观察床0张 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前公示期为**日(**年7月**日-7月**日),依法接受各界监督。 受理部门:县卫健局医政股,电话:(略)
宁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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