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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云南-临沧 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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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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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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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金穗园2-**号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9月**日 **点 **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

项目名称: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检察听证室系统1套,其余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一览表;

注: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所有产品进行完整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按废标处理。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天内完成交货,并完成设备、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及后续服务、指导培训等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或**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缴税所属时间在**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缴费所属时间在**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评标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将查询结果提交评审小组)。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9月5日至**年9月9日,每天上午9:**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号商铺((略)临沧分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持以下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盖章彩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开户许可证(盖章彩印件)。

售价:(略),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9月**日 **点 **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号商铺((略)临沧分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投标有效期(日历天):**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建设项目:

保证金金额(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保函;本票;汇票;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具体以招标文 件要求为准);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略)**:**

其他:

1、交货地点:(略),采购人指定地点。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其它网站转发无效,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略)

联系人及方式:谭女士(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号商铺

联系人及方式:刘先生(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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