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 5天。
联系电话:(略)-(略)、(略)(省审批服务中心);传 真:(略)
通讯地址:(略);邮 编:**
项目名称 | 保山安利医院PET中心和伽马刀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南路**号康复综合楼负一层、康复综合楼西侧PET中心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
项目概况 | |||||
医院拟在康复综合楼西侧院内绿化区域下方建设PET中心,包括核素制备区和显像诊断区。在康复综合楼负一层放疗科改建一间伽马刀机房,并建设配套附属用房。PET中心核素制备区新增1台回旋加速器,制备**F用于显像诊断区PET/CT显像诊断;显像诊断区新增1台PET/CT,使用**F进行PET/CT显像诊断,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康复综合楼负一层放疗科伽马刀机房内新增1套多源γ射束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简称“伽马刀”,型号为OUR-QGD/B,含**枚**Co放射源,单枚活度1.**×**Bq)。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占项目总投资的4.**%。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施工期:主要有施工废水、噪声、固废,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产生X射线、中子和γ射线。 (2)运行期:主要有:γ射线、β射线,X射线、中子、感生放射性、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液、放射性固物、臭氧和氮氧化物。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辐射影响:职业人员受照剂量小于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5mSv/a、公众约束值小于0.1mSv/a。(2)伽马刀机房屏蔽防护满足《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和《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3部分:γ射线源放射治疗机房》(GBZ/T**.3-**)的要求;PET中心屏蔽防护符合《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的要求。(3)辐射安全装置:伽马刀机房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识,设置门机、门灯联锁、工作状态指示灯。设备控制系统有安全锁等多重保护和联锁装置,设置有手动回源装置。迷道内入口处安装固定式剂量报警仪,防护门设置防夹人装置、紧急开门装置。机房内设置双向语音沟通和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多个紧急停机按钮;PET中心实行门禁管理,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辐射工作场所安装视频和对讲系统,注射室拟实行视频监控和双人双锁管理;回旋加速器控制系统采用开关钥匙控制,设置门机联锁、工作状态指示灯、防护门内侧设置紧急开门开关、固定式剂量报警仪,防护门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4)废水:建设一套放射性废液衰变系统和专用收集管网,放射性废液收集、暂存和处置符合《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5)废气:伽马刀机房设置强制排风系统,排风措施满足《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PET中心独立设置排风系统,排风措施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6)固废:沾染放射性物质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衰变处理,暂存时间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后,作为医疗废物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或厂家回收;废旧放射源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 5天。
联系电话:(略)-(略)、(略)(省审批服务中心);传 真:(略)
通讯地址:(略);邮 编:**
项目名称 | 保山安利医院PET中心和伽马刀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南路**号康复综合楼负一层、康复综合楼西侧PET中心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
项目概况 | |||||
医院拟在康复综合楼西侧院内绿化区域下方建设PET中心,包括核素制备区和显像诊断区。在康复综合楼负一层放疗科改建一间伽马刀机房,并建设配套附属用房。PET中心核素制备区新增1台回旋加速器,制备**F用于显像诊断区PET/CT显像诊断;显像诊断区新增1台PET/CT,使用**F进行PET/CT显像诊断,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康复综合楼负一层放疗科伽马刀机房内新增1套多源γ射束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简称“伽马刀”,型号为OUR-QGD/B,含**枚**Co放射源,单枚活度1.**×**Bq)。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占项目总投资的4.**%。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施工期:主要有施工废水、噪声、固废,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产生X射线、中子和γ射线。 (2)运行期:主要有:γ射线、β射线,X射线、中子、感生放射性、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液、放射性固物、臭氧和氮氧化物。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辐射影响:职业人员受照剂量小于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5mSv/a、公众约束值小于0.1mSv/a。(2)伽马刀机房屏蔽防护满足《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和《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3部分:γ射线源放射治疗机房》(GBZ/T**.3-**)的要求;PET中心屏蔽防护符合《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的要求。(3)辐射安全装置:伽马刀机房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识,设置门机、门灯联锁、工作状态指示灯。设备控制系统有安全锁等多重保护和联锁装置,设置有手动回源装置。迷道内入口处安装固定式剂量报警仪,防护门设置防夹人装置、紧急开门装置。机房内设置双向语音沟通和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多个紧急停机按钮;PET中心实行门禁管理,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辐射工作场所安装视频和对讲系统,注射室拟实行视频监控和双人双锁管理;回旋加速器控制系统采用开关钥匙控制,设置门机联锁、工作状态指示灯、防护门内侧设置紧急开门开关、固定式剂量报警仪,防护门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4)废水:建设一套放射性废液衰变系统和专用收集管网,放射性废液收集、暂存和处置符合《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5)废气:伽马刀机房设置强制排风系统,排风措施满足《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PET中心独立设置排风系统,排风措施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6)固废:沾染放射性物质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衰变处理,暂存时间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后,作为医疗废物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或厂家回收;废旧放射源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