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招租说明 |
** | 出租人 | (略) |
** | 所在区域/场地概况 | 1.天利公司办公楼 ,综合楼共**层,整栋出租,已通水、通电、通路,建筑物外立面已作简单装修; 2.诸葛小区食堂综合楼,综合楼共6层,整栋出租,已通水、通电、通路,建筑物外立面已作翻新装修; 3.海口市明珠路2号置地花园7栋第**层**C房,该房屋为小区内单元房,已做翻新装修; 4.开发区外围商铺,已通水、通电、通路,建筑物外立面已作简单装修;; 5.江川车库二楼房屋两间,已通水、通电、通路,建筑物外立面已作简单装修;; 6.山水佳园景观塔,共8层,已通水、通电、通路,建筑物外立面已作简单装修; 7.开发区套房,该房屋均为独立小区内单元房,已做简单装修; 8.山水佳园湖畔活动中心部分区域,整体出租。 详见附件一:(略)商铺(房屋)招租明细表》 |
** | 出租期限 | 1年起租,不超过5年,天利公司办公楼可延长至**年。 |
** | 免租期 | 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且租赁时间五年及以上,且合同履行满五年,给予三个月免租期,合同期满次月按照首年租金退还3个月租金;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且租赁时间四年,且合同履行满四年,给予两个月免租期,合同期满次月按照首年租金退还2个月租金。 |
** | 装修限制 | 1.承租人装修不得改变、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 2.承租人装修必须符合消防法规(承租人自行向消防主管部门报批); 3.承租人须事先向出租人报装修方案,经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方可动工; 4.合同期满后,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和不可拆除部分设施设备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 |
** | 招租形式 | 采用公开招租,现场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 |
** | 报名要求 | 1.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机构和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2.法人、其他机构和组织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然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略) |
** | 报名时间、地点 | 自**年5月5日起至**年7月4日止。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若有第一意向承租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即为从第一意向承租人报名之日起**个工作日止;招租公告发布满1个月后,若有意向承租人报名的,可直接确定意向承租人。报名地点:(略) |
** | 现场查勘 | 出租人组织现场查勘 |
** | 现场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 | 竞价地点 | 玉溪红塔文体中心聂耳音乐厅**室。 |
** | 合同签订 | 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历天内签订合同。 2.若承租人逾期不来办理签订合同和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将取消承租人资格。 |
** | 费用支付方式 | 承租人按合同要求向出租人提前交清全年应交费用。 |
** | 其它 | 1. 本次竞价只包含租金。除租金外,承租人还须交纳如下费用 (1)物管费、垃圾清运费详(略)商铺(房屋)招租明细表》(附件一)。 (2)水费、电费按实际用量依照供水、供电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收取情况自行缴纳,但由我公司收缴的水电费另外收取**%的手续费(具体费用缴纳以合同约定为准)。 (3)使用房屋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承租人向相应单位缴纳。 2.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影响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并且不愿意作出调整的;(2)承租人经营(使用)范围超过限制的;(3)承租人逾期未交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4)其他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 |
(略)
**年5月5日
附件一:
(略)商铺(房屋)招租明细表
序号 | 建筑名称 | 实物现状 | 建筑面积 (㎡) | 此次对外招租起竞价(元/年) | 出租用途 | 租金上浮率 | 物管费收取 标准 | 垃圾清运费取标准 | 备注 | |
1 | 天利公司办公楼 (共**层,三楼配套露天花园) | 综合楼 | **.** | ** | 只能用于除娱乐(KTV、酒吧、会所等狭义范围)以外且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合法经营项目 | / | 现暂未收取物管费,(略)收取物管费,(略)缴纳。 | 垃圾清运费由承租人自行交相关政府部门 | 若承租期限五年以上,租赁价格采用浮动制,第六年开始重新确定租赁价格。 | |
2 | 诸葛小区食堂综合楼(共六层) | 综合楼 | **.** | ** | 只能用于除娱乐(KTV、酒吧、会所等狭义范围)以外且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合法经营项目 | / | 现暂未收取物管费,(略)收取物管费,(略)缴纳。 | 垃圾清运费由承租人自行交相关政府部门 | ||
3 | 海口市明珠路2号置地花园7栋第**层**C房 | 单元房 | **.** | ** | 只能用于日常居住,不得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 / | 由承(略)缴纳。 | 由承(略)或相应部门缴纳 | ||
4 | 抚仙路**-1-1号 | 临街商铺 | **.** | ** | 只能用于除餐饮(饭店、快餐店等程度相当的餐饮项目)、娱乐(KTV、酒吧、会所等狭义范围)以外,且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合法经营项目 | 次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浮3% | 现暂未收取物管费,(略)收取物管费,(略)缴纳。 | 垃圾清运费由承租人自行交相关政府部门 | ||
5 | 抚仙路**-1-2号 | 临街商铺 | **.4 | ** | ||||||
6 | 抚仙路**-1号至**-3号 | 临街商铺 | **.** | ** | 只能用于除餐饮(饭店、快餐店等程度相当的餐饮项目)、娱乐(KTV、酒吧、会所等狭义范围)以外,且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合法经营项目 | 次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浮3% | 现暂未收取物管费,(略)收取物管费,(略)缴纳。 | 垃圾清运费由承租人自行交相关政府部门 | ||
7 | 抚仙路**-4号至**-5号 | 临街商铺 | **.** | ** | ||||||
8 | 抚仙路**-6号至**-8号 | 临街商铺 | **.** | ** | ||||||
9 | 抚仙路**-9号至**-**号 | 临街商铺 | **.7 | ** | ||||||
** | 抚仙路**-**号 | 临街商铺 | **.** | ** | ||||||
** | 江川车库二楼办公室** | 单间 | **.** | ** | 可用于堆放物品,但不得存放危险物品。 | / | 现暂未收取物管费,(略)收取物管费,(略)缴纳。 | 垃圾清运费由承租人自行交相关政府部门 | ||
** | 江川车库二楼办公室** | 单间 | **.** | ** | ||||||
** | 抚仙路**-**号 | 临街商铺 | **.** | ** | 只能用于除餐饮(饭店、快餐店等程度相当的餐饮项目)、娱乐(KTV、酒吧、会所等狭义范围)以外,且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合法经营项目 | 次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浮3% | 现暂未收取物管费,(略)收取物管费,(略)缴纳。 | 垃圾清运费由承租人自行交相关政府部门 | ||
** | 山水佳园景观塔(共八层) 可使用面积:**.**㎡ | 景观塔 | **.** | ** | 只能用于除娱乐(KTV、会所等)以外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合法经营项目 | 次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浮3% | 按照可使用面积:**.**平方米,(略)/平方/月,(略)。 | 按照可使用面积:**.**平方米,(略)/平方/月,由我公司代缴。 | ||
** | 开发区F4-3-** | 单元房 | **.1 | ** | 只能用于日常居住,不得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 / | (略)/月/套,(略)。 | (略)/月/户,由我公司代缴。 | ||
** | 山水佳园湖畔活动中心 | 乒乓球室 | 活动中心内 房屋 | **.** | ** | 只能用于除餐饮(饭店、快餐店等程度相当的餐饮项目)、娱乐(KTV、酒吧、会所等狭义范围)以外,且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合法经营项目 | 次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浮3% | 按照房屋面积:**.**平方米,(略)/平方/月,(略)。 | 按照房屋面积:**.**平方米,(略)/平方/月,由我公司代缴。 | 合并出租 |
儿童娱乐室 | **.** | |||||||||
办公室 | **.** | |||||||||
休闲区(场地) | **.** |
备注:(1)序号第4项、第5项资产为相连在一起的商铺未隔开,同时承租第4项、第5项资产的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2)序号第7项、第8项、第9项资产为相连在一起的商铺未隔开,同时承租多项资产的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