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弥渡县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弥渡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业务信息服务项目”的公示
(略)
弥渡县人民法院
否
(略)大理分公司
(略)
6.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
其他增值电信服务;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提供移动审务和无纸化办公办案正常运行所需的4G、5G网络、通信、应用、数据传输交换等方面的支持服务;(2)提供满足不同场景使用需求的相应数量的移动审务平台终端服务。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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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弥渡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弥渡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业务信息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移动审务平台的无线平台、融合通信及网络专线由(略)承建,本项目需实现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移动审务各平台无缝对接和安全接入。本次项目是对原有系统进行延用,采用基于 4G、5G 的行业VPN/APN无线通信方式接入,实现省县法院一体化安全对接,保障业务安全性不中断、数据一致性和服务的配套性。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6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之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略)大理分公司
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略)至(略)
四、其他补充事宜: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五、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弥渡县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略)
联系地址:(略)“苍洱天籁”小区D-**号
联系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