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6日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通过集中询价方式,购买了“呈贡区监管营区化粪池及下水道清理服务”,成交供应商为“(略)”。**年2月**日我单位与“(略)”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略)(大写:柒万贰仟元整),服务期限为一年,该公司在服务期内,能按照合同内容提供相关服务、履行相关职责,我单位对其服务工作验收合格。按《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约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昆财采﹝**﹞1号)相关规定,在合同内容、金额不变的条件下,昆(略)续签呈贡区监管营区化粪池及下水道清理服务服务合同一年,合同金额(略)(大写:柒万贰仟元整),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年2月**日至**年3月6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局,由局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答复。
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
(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