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名称:保山市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用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保山市至县(市、区)不低于**M光纤线路,**个乡镇接入不低于**M光纤线路;2.市直横向单位接入不低于**M光纤线路,每年保障5个以内对带宽需求较高的市级单位,带宽提升到**M;每县区横向单位接入不低于**M光纤线路;保山市电子政务机房不低于**M互联网出口电路;3.电路要求为点对点电路,支持透传,支持TRUNK帧通过,要求电路带宽可平稳升级;每条线路租费为(略)/月/单位,每家单位同时接入主用和备用两条线路;4.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线路如遇政策性升级或调整,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按照省市要求的技术参数,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略)保山分公司、(略)保山分公司**年6月共同投资建设保山市人民政府保山市电子政务工程网络与基本应用系统,并提供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用服务。**年、**年、**年本项目的主管部门发生了三次变更,现本项目划归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管理工作。自电子政务系统建成以来,电子政务外网线路已完全覆盖保山市辖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略)保山分公司、(略)保山分公司一直提供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用服务。由于合同即将到期,为保障保山市电子政务平台及运维服务、项目电路租赁服务标准的一致性,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的连续性,切实降低实施成本。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号)第二条第(一)款:“6.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中的原设备进行添置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之规定,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略)保山分公司、(略)保山分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本项目的服务单位。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略)保山分公司、(略)保山分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地址:(略),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号
三、公示期限(略)至(略)
四、其他补充事宜: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五、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略)A座**楼
联系电话:(略)-(略)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保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地址:(略)B座4楼
联系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