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呈贡区**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
培训协议
委托方: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培训方:昆明呈贡七彩社会服务中心
签订地点:(略)
委托方(简称甲方):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法定代表人:付文刚 职务:部长
住所:呈贡区呈祥街**号惠景园D7栋**楼**室
培训方(简称乙方):昆明呈贡七彩社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学武 职务:总经理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西路惠兰园E区**栋架空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 培训概况1、培训名称:《呈贡区**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培训讲师:刘婷、曾黎。主要涉及初级社工和中级社工考试分析、考前内容串讲和考试技巧讲解等内容。
2、培训时间: ** 年 4 月 ** 日,共1天。若因不可抗力,甲方有权在拟定培训时间前3日调整培训时间,变更通知自送达乙方即生效。
3、培训人数:初级班**人、中级班**人。
第二条 培训地点:(略) 培训方式1、甲方组织参训人员,服从乙方培训管理规定,按照要求完成培训。
2、乙方提供培训讲师、课程安排、场地筛选及会务管理,按照培训计划,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培训,并安排专人负责培训助教,全程提供培训会务服务工作。
第四条 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1、本次培训费用总额为¥(略),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元整(含税)。具体费用构成如下:
序号 | 项目 | 费用明细 | 小计(元) |
1 | 老师授课费 | 云南民族大学,曾黎,副教授,(略)/课/人,8课时,(略); 云南师范大学,刘婷,教授,(略)/课/人,8课时,(略)。 | ** |
2 | 场地租用费 | 初级场地可容纳**人以上 中级场地可容纳**人以上 | ** |
3 | 培训物料费 | (略)/班,2个班,(略)。 | ** |
4 | 后勤服务保障 | 助教2人:(略)/人/天,(略); 现场工作人,8人:(略)/人/天,(略); 矿泉水:2瓶/人,**瓶,(略)/瓶,(略)。 | ** |
5 | 摄影工作人员 | 初级班(略)中级班(略)。 | ** |
6 | 税费 | 税费 | ** |
合计 (略)(叁万伍仟元整) |
2、培训结束,根据甲方对培训效果书面确认合格后,甲方通知乙方向甲方开具培训费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培训费。乙方延迟提供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顺延且不构成违约。
3、培训场地由乙方安排,以方便师生培训为原则。
4、甲方发票信息及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1)甲方发票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B0(略)
地址:(略)D7栋**楼**室
电话:(略)-(略)
(2)乙方发票信息
单位名称:昆明呈贡七彩社会服务中心
纳税人识别号:(略)MJT**C
地址:(略)E区**栋架空层
开户行及账号:(略)昆明呈贡支行。
(若有变动,以双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负责提供参训人员的具体情况,组织人员报名,确认参训人员名单。
2、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听取和收集参训人员意见,并及时向乙方沟通,以便乙方针对性开展工作。
3、对乙方的培训过程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督促乙方改进存在的问题,提高培训质量。
4、培训期间,根据教学计划指派相应的负责人配合乙方管理,及时掌握和了解参训人员学习情况,以便做好参训人员的培训服务工作。
5、甲方选派的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应遵守乙方的作业规程和安全规定(相关的作业规程与安全规定乙方应当事前书面向甲方参训学员进行详细的讲解与告知)。由于违章作业和违反乙方规定,造成的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调查,分清事故责任,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培训前乙方应将培训计划及内容报甲方认可,根据约定的培训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培训材料,配备教学助理,并按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提供培训会务支撑和服务。
2、培训结束后,由乙方进行培训满意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甲方,综合评分**分以上(含**分)则视为合格,综合评分低于**分,甲方有权从培训费中扣除**%的违约金,综合评分低于**分时,视为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培训费。
3、对培训过程中,甲方或参训学员提出的问题,积极改进,提高培训和服务质量。
4、培训结束**个工作日内,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将电子版培训总结报告及时报送甲方培训负责人。
5、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七条 侵权责任承担甲、乙双方履行协议的行为及结果应确保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权行为,行为方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1、本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培训费用总额的**%的违约金,还应当承担合同终止所发生的损失的赔偿责任。由于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另一方延迟履约、不能履约的,遭受不可抗力因素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培训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未完成的培训内容或者培训内容的评估得分低于**分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逾期未支付的,应当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标准为每延期一日,支付应付未付培训费用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守约一方索赔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第十条 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因该合同所知悉的有关合同对方或本协议有关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
2、甲、乙双方还应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合同附随义务。
3、本协议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1、在培训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训方案提出局部修改,乙方应积极配合。
2、甲方培训的有关规章制度,应在培训开始前告知参训人员。如参训人员违反甲方培训的有关规章制度,乙方有权终止违规人员的培训资格,需提前告知甲方,但不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
3、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4、本合同履行中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之附件及补充协议系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甲乙双方已充分协商并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所有条款,双方已向对方进行了充分地解释与阐述,本合同是双方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法律含义的情况下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与其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