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粤海牌云AM**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的第二次拍卖公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年5月6日**时至**年5月7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户名: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案号:(**)云**执恢**号
一、拍卖标的:粤海牌云AM**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车辆类型: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品牌型号:粤海牌YH**TQZ**P,车辆识别代码:LVBV4PBB1NY**,发动机号码:(略),公里数:电瓶亏电,未查询到。
瑕疵说明:拍卖标的现停放于本院停车场,车辆停放时间较长,车辆外观一般。
当事人议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拍卖提醒: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淘宝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本院已委托能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略)(能拍法服)”,咨询电话:(略)-**。(也请广大意向竞买人对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举报,法院举报电话:(略)-(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略)(能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车辆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现场看样时间统一安排为**年4月**日下午**:**至**:**。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车辆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如因不符合落户地排放标准等过户规定导致车辆无法过户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各位意向竞买人在竞拍前详细咨询落户地车管部门相关过户规定,理智谨慎参与竞拍。买卖双方所涉及到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补办机动车号牌、补办机动车行驶证、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购买车辆保险、车船使用税、检审费、欠费滞纳金)及其可能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意向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竞拍开始前7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止公告日,尚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年5月**日前缴纳(到账为准),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缴纳方式:
1、银行付款:汇款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支行,账号:**(略)**)。填写交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云**执恢**号及车牌号。
2、支付宝网上付款。付款教程: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法院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详细信息可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略)) ”上查询。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