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准予西畴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t/d微波消毒医废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年4月**日—**年4月**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略)、**-(略)(州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信地址:(略)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西畴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t/d微波消毒医废处置项目 | 项目名称:西畴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t/d微波消毒医废处置项目 建设单位:(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性质:扩建 占地面积:在原厂用地范围内扩建,不新增占地,扩建项目用地面积**.5m2。 建设内容:将闲置的医塑车间改造为微波消毒车间,建设1套DDM-**型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设备,处置能力为**t/d。处置对象为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的医疗废物HW**中的感染性、损伤性及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不可辨识的病理性医疗废物。消毒完成后医废残渣全部送西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 项目投资:扩建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占总投资的**%。 | 一、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一)废气 1.有组织排放扩建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微波消毒系统废气。环评通过类比“(略)普宁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固(略)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计算扩建项目微波焚烧系统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见下表。
微波消毒系统废气通过“初效过滤+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旋流塔+UV光解”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达到《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要求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排放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微波消毒车间逸散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NH3、H2S);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恶臭(NH3、H2S);使用含氯消毒剂的清洗消毒过程产生的少量无组织排放氯气。 微波消毒车间逸散废气:来源于废气处理设施未能捕集到的微波处理设施进料口、出料口产生的少量废气,逸散废气未经厂房废气处理系统处理从厂房通风系统排放,主要污染物为VOC(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颗粒物H2S、NH3,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t/a、排放速率0.**kg/h,颗粒物排放量0.**t/a、排放速率0.**kg/h,NH3排放量0.**t/a、排放速率0.**kg/h,H2S排放量0.**t/a、排放速率0.**kg/h。 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水处理站已建成运行,为密封设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会有少量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H2S、NH3,其中NH3排放量4.**×**-5t/a、排放速率7.**×**-6kg/h,H2S排放量1.**×**-6t/a、排放速率3×**-7kg/h,扩建项目贡献的污水处理过程中恶臭影响很小。 无组织排放氯气:项目清洗消毒等使用含氯消毒剂,会产生少量无组织排放氯气,不进行总量核算。 3.预测分析 环评预测正常排放条件下,各污染因子短期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小于**%,长期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小于**%;区域无在建、拟建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以新带老削减源,叠加现状浓度后,各污染因子短期浓度、长期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附录D浓度限值要求。 非正常工况下,TVOC、氨、硫化氢、TSP、PM**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较正常情况增幅较大,会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污染,须严格管理,杜绝非正常排放情况的发生。 经环评预测,厂界处TVOC、TSP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厂界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能做到厂界达标排放。 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4.卫生防护距离 环评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计算,扩建项目需设置**m的卫生防护距离。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m,故整个项目卫生防护距离**m。现状厂址周边**m范围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二)废水 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原场址内扩建微波消毒项目,初期雨水产生量不变。 全厂运行期新增废水主要为扩建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转运车及周转箱清洗消毒废水、微波消毒车间清洗消毒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旋流塔排水。新增生产废水产生量为3.**m3/d,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 厂区内建设有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后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现有污水站处理能力及中水池规模能满足扩建项目及全厂污水处理的需求。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的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同时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中洗涤用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中城市绿化用水要求后,用于绿化、转运车及周转箱清洗消毒、车间清洗消毒用水,不外排。 (三)地下水 项目所在区域岩溶形态主要为岩溶裂隙、溶槽及溶蚀孔洞,岩溶弱发育;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内无落水洞、岩溶漏斗、暗河分布。项目场区地下水类型主要为碳酸盐岩岩溶裂隙水,主要接受大气降雨补给。项目区主体径流方向为自南东向北西以老街富水块段为中心汇流,最终在畴阳河河谷附近呈散流或泉涌出补给下游地表水系。 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发生渗漏的可能性较小,运行期加强维护和管理情况下,项目建设运营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 在废水处理池等的防渗层出现破损或破裂的非正常状况下,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环评选取挥发酚、氨氮作为预测因子,废水持续渗入含水层中运移**天、**天,地下水中氨氮预测超标距离分别**m、**m,挥发酚超标距离分别为**m、**m。废水持续泄漏6天后下游厂界挥发酚超标、**天后下游厂界氨氮超标。 厂区已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微波消毒车间、危废暂存间、冷库及渗滤液收集池、热解焚烧车间、炉渣库、清洗消毒车间、废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已实施重点防渗,化粪池、中水池等已实施一般防渗,综合楼、值班室、厂区道路和裸露场地已进行地面硬化。现有防渗工程施工过程中开展了防渗防腐施工监理,且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现场踏勘未发现防渗层裂缝、破损等情况,扩建项目不涉及防渗层的破坏、改造,扩建项目依托现有防渗措施可行。 跟踪监测点位设置在1#监测井、2#监测井、3#监测井。每年监测2次(枯水期和丰水期各1次),监测因子为:pH、Cu、Zn、Fe、Mn、Pb、Cd、As、Hg、六价铬、氨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挥发酚、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石油类、铅、铬。若发现地下水中特征因子浓度异常,应加大监测频次,若污染浓度持续升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采取补救、应急措施。 项目厂区分区防渗措施见下表。
(四)固废 扩建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下表。
(五)噪声 扩建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在**~**dB(A)。使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环评预测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 (六)土壤环境 项目对土壤污染途径为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渗入等,采取源头控制、过程控制、跟踪监测等措施后,正常排放的大气沉降的污染物对土壤影响较小;厂区内已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及中水池,可全面保证事故废水、污染雨水能得到有效收集,非正常情况下的地面漫流对土壤影响较小;厂区已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污水泄漏对厂界内外的土壤影响有限。跟踪监测点位包括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表层+深层)旁,监测因子为;pH、砷;厂区外上风向耕地(表层)、下风向耕地(表层),监测因子为:pH、镉、汞、砷、铅、铬、镍、铜、锌、二噁英类。每三年监测一次。如发现异常或发生事故,应加密监测频次,并分析污染原因,确定污染源,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七)辐射影响 环评引用与本项目采用同型号设(略)对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设备微波泄漏量的监测报告,根据监测结果,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微波消毒设备外侧1m处射频电场强度、射频磁场强度、功率密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要求。 (八)生态环境 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区已无原生植被存在,项目向周围排放的各种污染物浓度均较低,对周边植被影响有限,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九)环境风险 扩建项目不新增危险物质种类,全厂涉及的危险物质有医疗废物、氢氧化钠、次氯酸钠、废机油、柴油、飞灰、炉渣等。全厂风险物质储存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1,环境风险潜势划为Ⅰ,确定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 医疗废物的交接按照《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进行记录和管理。运输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根据《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定期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同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出现时按预案要求抢险救援,可将项目发生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小,项目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二、专家组意见及评估结论 《报告书》编制基本达到有关技术要求,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报告书》已经专家复核同意,可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扩建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西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项目不新增占地,厂址不占用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不涉及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符合《文山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要求。项目于(略)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通过网络平台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等方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评估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意见、建议,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