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略)城市脱水污泥干化处置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安发改投资〔**〕**号)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2号令)、《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略)城市脱水污泥干化处置项目
建设单位:(略)
项目地址:(略)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规模:年处理**吨(平均含水率**.**%)城市脱水污泥。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略)现有厂房,采用热风干化法建设1条污泥干化生产线,主要包括污泥接收及储运系统、污泥干燥系统(1台生物质颗粒沸腾热风炉,1台污泥烘干机)、尾气处理系统等;(略)现有设施,不单独建设。
项目总投资:(略)
项目代码:**-**(略)-**
三、项目主要能耗指标情况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吨标准煤、等价值为**.**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生物质颗粒**.**吨,电力**.**万千瓦时,柴油**.**吨,新水**立方米。项目年化石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本项目不涉及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原料用能。项目单位污泥干化处置量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单位污泥干化处置量化石能源消费量0.**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9.**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费量**.0千克标准煤/万元。
项目建成后,年能源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吨二氧化碳,单位处置量碳排放量0.**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1.**吨二氧化碳/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二)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三)请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年第**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四)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要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