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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食品加工用酵母、食品用香精、果蔬浓缩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拟建项目 云南-昆明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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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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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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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食品加工用酵母、食品用香精、果蔬浓缩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食品加工用酵母、食品用香精、果蔬浓缩汁生产线项目

项目代码:**-**(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性质:改扩建

环评单位:(略)

建设内容:改扩建项目新增总用地**.**m2,新增建筑面积**.**m2。建设1#仓库(丙类)、2#果蔬浓缩汁(粉)生产厂房、3#食品用香精香料生产厂房、4#食品加工用酵母原料菌粉生产及半成品混合分装厂房(丙类)、1座甲类埋地储罐区,配套研发楼、宿舍楼。纯水制备系统、工业固废(生产废渣)暂存间、供热系统等依托现有工程。改扩建项目新增1条食品加工用酵母原料菌粉生产线;1条食品用香精香料生产线;1条果蔬浓缩汁(粉)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二、项目施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施工废水、雨天地表径流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及施工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处理设施。

(二)废气:使用商品混凝土,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易起尘物料采取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加盖密闭运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设置施工围挡,加强施工及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不施工。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四)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按要求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

生产工艺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湿法废气治理设施废水等高浓度有机废水经新建2#集污池收集后,进入原有1#污水处理站中和沉淀池、调节池,与原有项目废水混合、均质后依托原有1#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的废水依托现有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晋宁产业园区宝峰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初期雨水经新建2#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排入新建3#低浓度废水集污池,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新建浓水收集池收集后,优先回用于绿化及室外硬地浇洒用水,回用不完的排入新建3#低浓度废水集污池,实验废水经实验室内收集桶收集中和预处理后排入新建3#低浓度废水集污池,生产原料(新鲜果蔬)清洗废水、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水、水环真空泵排水、锅炉排水直接排入新建3#低浓度废水集污池,最终全部进入新建2#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现有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晋宁产业园区宝峰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现有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晋宁产业园区宝峰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现有厂区污水总排口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T**-**)表1中“其他工业企业”限值要求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改扩建项目共涉及**根排气筒,其中:新增7根排气筒,依托3根排气筒。

食品加工用酵母原料菌粉生产线废气:培养基配料工序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盐酸及硫酸投料产生的酸雾、发酵废气收集至1#填料洗涤吸收塔(“碱喷淋+水喷淋”)处理;粉碎、混合、筛分及包装粉尘收集后进入2#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食品加工用酵母原料菌粉生产线各环节废气分别处理后统一通过1根新建的高度不低于**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HCI、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标准限值。

食品用香精香料生产线废气收集后经“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装置+脱附废气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的高度不低于**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丙酮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果蔬浓缩汁(粉)生产线废气:盐酸及硫酸投料产生的酸雾、浓缩工序溶剂回收废气与真空泵排气收集至2#填料洗涤吸收塔(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的高度不低于**m的排气筒排放。果蔬浓缩粉喷雾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的高度不低于**m的排气筒排放。混合、包装粉尘经3#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通过独立封闭的混合包装区负压收集;筛分机粉尘经4#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混合、包装、筛分废气分别处理后统一通过1根新建的高度不低于**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HCI、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研发、质检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由风机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新建的1根高度不低于**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1#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塔+除湿器+蜂窝式沸石分子筛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原有**m高排气筒排放;蜂窝式沸石分子筛吸附装置吸收的废气通过脱附箱脱附,脱附废气再经催化燃烧净化箱处理后依托原有**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NH3、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天然气锅炉废气:改扩建项目蒸汽依托现有天然气锅炉提供,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原有**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乙醇、正己烷、丙酮等挥发性有机溶剂储存、输送均为密闭;废水输送管道均为密闭管道;含VOCs的废水收集、处理池均为封闭式;加强生产设备管理及工艺控制,确保废气处理装置正常稳定运行,严防跑、冒、滴、漏;加强厂区绿化。项目厂界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噪声:对振动性声源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生产工艺残渣和杂质、除尘器集尘、废弃包装材料、纯水制备装置废活性炭、废滤芯、反渗透膜、生产设备产生的废纳滤膜、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树脂、集污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包括废沸石、废化学试剂及其废包装物、实验废液、废机油等。

生产工艺残渣和杂质依托原有项目工业固废暂存间暂存中转,(略)用于生产有机肥;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环节;废(略);纯水制备装置废活性炭、废滤芯、反渗透膜、生产设备产生的废纳滤膜、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树脂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置;集污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污泥间,定期(略)用于生产有机肥。危险废物收集后分区贮存于2#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新建2#、3#、4#生产车间、埋地罐区罐池、酸库、2#危废暂存间、机修房及储油间、研发楼内实验室及试剂室、水环真空泵循环水池、2#集污池、2#污水处理站、2#事故池、2#初期雨水池、污泥间等进行重点防渗,新建附属设备区、一般固废暂存间(不含污泥间)、冷却水循环水池、消防水池等进行一般防渗。危废贮存间防渗要求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其余区域防渗要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HJ**-**)相关要求。利用北厂界处现状监测井作为拟建项目下游污染长期跟踪监测井。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

(六)环境风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防渗和管理。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在1#仓库负一层新增1座容积约**m3的2#事故池。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跟踪监测。埋地储罐区设置一个地下储罐罐池,设置地下水导排系统、泄漏报警系统及应急转移系统,储罐均采用耐腐材料。酸库内部设置应急收集系统,包括导流沟及导流沟末端酸库事故池(有效容积1m3)。加强污水处理设备的检查和养护,保障设备连续正常稳定运行。厂区雨水管网应急切换装置应与火灾报警装置进行联动控制。加强管理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演练。

四、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食品加工用酵母、食品用香精、果蔬浓缩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略)

电话/传真:**—(略)**—(略)

通信地址:(略)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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