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复〔**〕**号
(略)临沧供电局:
你局(略)临沧供电局关于核准凤庆南部片区线路优化工程(包含勐佑—营盘线路)项目的请示》(临电规建〔**〕**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年本)的通知》(云政发〔**〕**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临沧市凤庆县南部片区**kV网架结构,解决**kV勐佑变、**kV雪山变单线单变问题,提高区域供电可靠性,满足光伏电站电力送出需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代码**-**(略)-**。项目建(略)临沧供电局,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项目建设地点
变电部分:在凤庆县勐佑镇**kV勐佑变电站及郭大寨乡**kV郭大寨变电站内。
线路部分:在凤庆县勐佑镇、雪山乡、郭大寨乡境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变电部分:在**kV勐佑变电站及**kV郭大寨变电站内预留位置扩建**kV出线间隔1个及安装相关配套设施。
线路部分:
1.新建**kV勐佑变至**kV勐佑光伏升压站线路。线路长度约**.**km,其中:电缆0.**km、架空线路**.5km。导线截面**mm2;系统通讯:同步架设2根**芯的OPGW光缆。
路径走向:新建**kV线路自**kV勐佑变出线,先向东南走线至国道G**处,跨越国道后转向东侧走线绕行避让勐佑镇密集城镇建筑范围,经过上寨、沙子地后在王家附近转向东南侧跨越罗闸河、省道S**后上山,经过打场后右转直至**kV勐佑光伏升压站。
2.新建**千伏郭大寨变至**千伏雪山光伏升压站线路。线路长度**.**km,其中:电缆0.**km、架空线路**km。导线截面**mm2;系统通讯:同步架设2根**芯的OPGW光缆。
路径走向:新建**kV线路自**kV郭大寨电缆出线,在变电站北方向侧上线架空向东走线,跨越秧琅河后从东北侧上山,绕行山头田、石头寨、茶树林村后,向东避让生态红线保护区,最后向南途径安塘到达**kV雪山光伏升压站。
项目总投资(略),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施工总工期**个月,即:**年7月至**年**月。
四、本工程已纳入相关建设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求**千伏凤庆南部片区线路优化工程线路路径意向性意见的复函》。
(二)《关于印发凤庆南部片区线路优化工程(包含勐佑-营盘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临电规建〔**〕**号)。
六、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号)要求,严格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监管。
七、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八、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向相应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年6月**日
附件1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略)临沧供电局: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局凤庆南部片区线路优化工程(包含勐佑—营盘线路)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略)临沧供电局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