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决定对文山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年7月4日-**年7月**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略)**-(略)(州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信地址:(略)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文山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 文环环评〔**〕**号 | **年7月4日 |
附件: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山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年7月4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