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略)**
1.2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A**(略)4C1
项目名称:昆明市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高级无线智能产妇模拟人1套,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至本项目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3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及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容为(**年或**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公司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④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依法纳税承诺函。
⑤社保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依法缴纳社保承诺函。
⑥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1.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存在严重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略)(略),都不得在同一包号中同时投标。
1.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