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略)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镇雄县教育体育局**年秋季学期镇雄中学分校等学校多媒体交互式LED一体机采购项目
答复函
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有潜在投标人对镇雄县教育体育局**年秋季学期镇雄中学分校等学校多媒体交互式LED一体机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质疑,我公司认真仔细阅读后,现就来函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评分标准中“技术性能支持:4.所投多媒体交互式LED一体机获得3C认证且证书委托人名称、生产者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为同一企业的,得1分。”
答复:删除“且证书委托人名称、生产者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为同一企业”。
质疑事项2:技术参数中,要求“多种扩展接口:自带多种扩展接口,方便外接入笔记本电脑、无线鼠标键盘、实物展台、摄像机等设备。接口包括:VGA、USB、音频输出/输入、HDMI、RS**等(其中前置HDMI≥1方便外接笔记本电脑,前置USB≥3)。”
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参数均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设备参考技术方案V4.0版》多媒体交互式LED一体机方案(**-**寸)执行。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3.2.3(1)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近3年(**年1月1日至今)每有一项类似业绩得2.5分,满分5分。注:类似业绩指多媒体交互式LED一体机(电子白板)供货业绩,需提供中标结果公示截图(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不能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
答复:本项目类似业绩的定义是指同类业绩,非潜在投标人所指的特定行业业绩。关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解释,潜在投标人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页相关内容。<--<--><--<-->
另外,我公司针对以上质疑事项补充如下:
1、评标办法中的商务部分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中的商务要求不是同一概念,请各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时予以区分。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6%的扣除,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3、根据本答复函,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进行更正,请各投标人下载**年7月**日上传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此变更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8月**日**时**分)满足**日,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质疑投标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部令第**号)提出质疑,也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镇雄县财政局提起投诉。
对此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我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答复
(略)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