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公安局人员一体化采集比对反馈系统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略)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1项目编号:YNHN-**-**
1.2项目名称:安宁市公安局人员一体化采集比对反馈系统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略)(预算单价:(略)/台)
1.4最高限价:¥(略)(预算单价:(略)/台)。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总价和预算单价,否则为废标。
1.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购买6台“人员一体化采集比对反馈系统”。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第六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1.7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年-**年)(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报表)的财务报告书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税费记录:提供**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和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
(4)信誉要求:涉及投标人(供应商)的“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失信信息材料,由投标人(供应商)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上传竞价文件时上传提供;投标人(供应商)没有此项失信信息的,作出声明函,在上传竞价文件时上传提供;
(5)竞标主体: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1.8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采购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1.9质量要求:满足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符合采购要求。
1.**交货地点:(略),业主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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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