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云县爱华镇草皮街丙票贝美快乐园第一幢**号房产
第一次拍卖公告
(**)云**执**号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9月6日**时至**年9月7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户名: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云县爱华镇草皮街丙票贝美快乐园第一幢**号房产。
**号房屋产权证号:云房权证爱华字第(略)号,产权人:(略),房屋规划用途:综合用房,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所在层数/总层数:1/6,建筑面积:**.**㎡。
特别提醒:
1、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2、若标的物需过户,有关限制政策咨询相关机构以及政府规定。
3、拍卖标的物面积为证载面积,如买受人认为与实际面积不符的,请买受人自行调查,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关费用,法院不承担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瑕疵责任担保。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标的物的瑕疵披露如下:
(1)房产有抵押。
(2)房产为毛坯房,现状空置。
(3)该房产的土地无权属登记状况,无法判断宗地形状,能否办理过户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
(4)**号房产有部分作为云县贝美·华夏国际3D影城的卫生间及员工宿舍使用,进出口通道请竞买人自行与权利人和第三方协商。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3日前向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对可能存在的瑕疵请买受人自行深入了解。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人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者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9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略)临沧临翔支行,账号:(略)(略),银行联号:(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略)(王)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本院监察室)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网址:http://(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略))”上查询。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