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医院拟对中药配方颗粒进行招标采购(有效期三年),举行中药配方颗粒推介会,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生产企业参会推广配方颗粒产品。
1、生产企业资格要求1.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 根据本次推介的要求规定生产企业应具备的特殊条件:
(1)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认证证书);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药品GMP认证范围包含颗粒剂。
1.3本此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参加会议时间、地点、方式:
2.1 时间:(略)(周四)**:**
2.2 地点:(略)
2.3 方式:各家生产企业推广介绍配方颗粒产品PPT(介绍时间不超过**分钟,PPT介绍内容至少包含国家和省级对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的最新政策以及执行情况。)
3、注意事项
3.1请各位参会生产企业代表进入医院、行政楼及资产管理部各办公室,必须全程正确佩戴没有呼吸阀的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码,配合体温筛查。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码为黄码、红码的必须按疫情防控要求到相关科室隔离诊疗,我部门不予接待。
4、采购单位基本情况
4.1 联系人及电话:(略) (略);
4.2 采购单位地址:(略)
玉溪市人民医院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