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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略)受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石林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服务单位承担本项目,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1.3.项目基本情况1.3.1项目名称:石林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1.3.2招标编号:KSCG(略)
1.3.3项目计划编号:(略)JH(略)7
1.3.4预算金额:¥(略).(略)(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陆万捌仟叁佰玖拾陆元整)
1.3.5最高限价:¥(略).(略)(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陆万捌仟叁佰玖拾陆元整)
1.3.6采购需求: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略)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的请示》及批复、《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昆建通〔**〕**号)、《昆明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完成石林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具体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1.3.7服务期限: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
1.3.8质量要求:完成石林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文件满足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信息需求,支撑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并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规定及验收规范、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
1.4.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或**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3.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1.4.3.2供应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满足本项目服务能力;
1.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在**年**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2)提供在**年**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4.5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6.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略))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4.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1.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