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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龙山镇赧场社区永康路以及龙山社区长庚路530523100306GB00005号等3宗地拍卖出让公告

出让公告 云南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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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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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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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龙山镇赧场社区永康路以及龙山社区长庚路(略)**GB**号等3宗地拍卖出让公告

龙自然资告字〔**〕**号

经龙陵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向社会公开拍卖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要求:宗地位于龙陵县龙山镇赧场社区永康路、龙山社区长庚路国有建设用地3宗(**个地块),土地用途:(略)**GB** 和(略)**GB**为住宅用地,(略)**GB**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出让年限:住宅用地**年,商业用地**年,竞买保证金每地块(略),每缴纳(略)可参与任意一地块竞买,依此类推。

(一)宗地号:(略)**GB**

序号

宗地 位置

宗地

编号

标的号

面积

(m2)

规划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拍卖起

始单价

(元/m2

拍卖

起始价(元)

建筑密度

1

龙山镇赧场社区永康路

(略)**GB**-2

标的一

**.**

住宅用地

>1.0,

≤4.0

≤**%

**

**

**

2

龙山镇赧场社区永康路

(略)**GB**-3

标的二

**.**

住宅用地

>1.0,

≤4.0

≤**%

**

**

**

3

龙山镇赧场社区永康路

(略)**GB**-4

标的三

**.**

住宅用地

>1.0,

≤4.0

≤**%

**

**

**

4

龙山镇赧场社区永康路

(略)**GB**-8

标的四

**.**

住宅用地

>1.0,

≤4.0

≤**%

**

**

**

5

龙山镇赧场社区永康路

(略)**GB**-9

标的五

**.**

住宅用地

>1.0,

≤4.0

≤**%

**

**

**

6

龙山镇赧场社区永康路

(略)**GB**-**

标的六

**.**

住宅用地

>1.0,

≤4.0

≤**%

**

**

**

(二)宗地号:(略)**GB**

序号

宗地 位置

宗地

编号

标的号

面积

(m2)

规划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拍卖起

始单价

(元/m2

拍卖

起始价(元)

建筑密度

1

龙山镇龙山社区长庚路

(略)**GB**

标的七

**.**

住宅用地

>1.0,

≤3.0

≤**%

**

**

(略)

(三)宗地号:(略)**GB**

序号

宗地 位置

宗地

编号

标的号

面积

(m2)

规划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拍卖起

始单价

(元/m2

拍卖

起始价(元)

建筑密度

1

龙山镇龙山社区长庚路

(略)**GB**-1

标的八

**

住宅用地(兼容商业≤**%)

>1.0,

≤5.0

≤**%

住宅**年;商业**年

**

**

2

龙山镇龙山社区长庚路

(略)**GB**-2

标的九

**

住宅用地(兼容商业≤**%)

>1.0,

≤5.0

≤**%

住宅**年;商业**年

**

**

3

龙山镇龙山社区长庚路

(略)**GB**-3

标的十

**.**

住宅用地(兼容商业≤**%)

>1.0,

≤5.0

≤**%

住宅**年;商业**年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报名须知:1.竞买人在报名和参加拍卖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2.公司、企业参加竞买的,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参加竞买前,需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确定竞买号牌方可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略)(上午8:**-**:**;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凭交纳保证金单据和有效证件到龙陵县政务服务(略)窗口办理竞买登记相关手续,方可取得竞拍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6月**日**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竞买申请条件的,将在**年6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6月**日**时在龙陵县玉龙商务酒店七楼会议室举行。

七、土地成交后涉及的相关税、费、拍卖佣金(按成交价的1.** %收取)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佣金于拍卖当日付清。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按宗地现状利用条件进行出让。

2.买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到龙陵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7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能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 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买受人向出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后7个工作日内交地(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4.交地条件:现状交地。

5.规划条件及建设期限:严格按龙陵县自然资源局《龙陵县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龙地规件[**]3号)、《龙陵县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龙地规件[**]4号)、《龙陵县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龙地规件[**]5号)要求,严格按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并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宗地不得用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年本)》中规定的限制和禁止类项目建设。竞买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竣工验收。

九、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联系人:(略) (略)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略)-(略)

十、缴纳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龙陵县支行

银行帐号:**(略)**

联系电话:(略)- (略)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略)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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